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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沿革志】第二章参议会:第一节浮梁县参议会、第二节选举、

2020-12-26
8次

第二章参议会

第一节浮梁县参议会

浮梁县参议会建立前有县行政委员会。县行政委员会成立于民国30年(1941年),会员由县政府在各乡(镇)和县商会各遴选1名有代表性的士绅担任。在第一次会员大会上, 互选常驻会员11人,组成行政会议常驻会员委员会。第一任主任委员为汤有光,由县政府报请江西省第五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再转报江西省政府圈定。后由蔡树勋(即蔡廷伟)担任。该会开过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全县征税、征兵等议案。日常主要工作为管理地方公有财产。县行政委员会成立后历时一年半结束。

浮梁县临时参议会,奉令于民国31年(1942年)9月成立,同时宣布结束浮梁县行政委员会。临时参议会的参议员和工作人员,基本由原浮梁县行政委员会的全套班子接替。参议员每乡(镇)1人,由县政府“遴选”,再经省政府圈定。议长初定为余树芬,因全县临时参议员一致拒绝,使得余树芬无法到职,只好放弃,由蔡树勋担任议长,王亚元任秘书。临 时参议会每年召开二次会议。日常工作为协助县政府推行战时抗日救亡后援工作。

浮梁县参议会,是按国民党(中央)行政院颁布的县参议会组织法规定于民国32年(1943年)5月成立的,为县地方自治最高权力机关。参议会由全县各乡(镇)和职业团体(商会、农会、教育会、工会)各选出县参议员1人组成,共计22人,成员多为地方士绅。当 选的参议员岀席成立大会,选举蔡树勋为议长,赖清(即赖子湘)为副议长,经县政府呈报 省政府批准,颁发当选证明书。并委任程沛为秘书。民国37年(1948)3月,因蔡树勋派充鄱阳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省政府准其辞去浮梁县参议会议长职务。经召开参议员临时大会补选,程之时为议长,副议长仍为赖清。浮梁县参议会只有一届,至当地解放时解体。

现择浮梁县临时参议会第一届第二次会议和县参议会第一届第十次会议情况简述如下:

县临时参议会第一届第二次会议,于民国32年(1943年)5月18日至20日在景德镇青石街举行。出席会议参议员22人,候补参议员以及县长王伯恭等列席会议。会议主要 议程是:①举行会址落成典礼;②听取县府施政报告;③听取工作报告;④答复咨询;⑤审 査、讨论议案等。会议收集议案共68件,其中:民政类13件,财政类29件,文化教育类4件,建设类9件,军事类1件,人民请愿类10件,临时动议2件。⑥选举谢文清、朱邦道、汪 以正为本届常驻会委员。

县参议会第一届第十次会议,于民国37年(1948年)12月15日至17日在县参议会大礼堂召开,参议员岀席会议12人,请假9人,缺席1人,县府各部门负责人19人列席会议。会议主要议程是:①听取县府施政报告;②审议民国38年(1949年)县财政计划与预算;③审查、讨论提案。通过提案多件:民政类3件(其中:第一件,为节省市民时间,厉行守 时运动,由警察局指派专人负责按日校对标准钟,每日鸣钟3次;第二件,采取紧急措施以防止万年鼠疫侵袭);财政类15件;建设类6件;保安类5件;田粮类1件;社会类6件;人 .民请愿类4件。此外,讨论通过了“加强整理环境卫生实施办法”、“环境卫生公约”、“灭鼠实施办法”、“县乡道路养护暂行办法”等六个办法和公约。

县参议会属民意机构,也是县自治最高职权机关。民国期间,国民党政府一度宣布实行所谓“民主宪政”、“还政于民”。抗日战争结束后,搞了《地方参议会组织法》。浮梁县参议会的职权为:听取县政府施政报告;审核全县年度预决算;讨论县政府提请核议事项;讨 论参议员提案;向县政府提出咨询等。

县参议会按规定每届3年。每3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议长召集。闭会期间,日常事务由议长和秘书处理。秘书由省政府直接委任,负有协调议会与政府之间的责任,并起监 视议会活动的作用。

第二节选举

浮梁县“国大代表”选举民国36年(1947年)3月,国民党政府公布了《国大代表选举罢免法》,并命令各地办理选举事宜。浮梁县分得“国大代表”名额1名,按照选举法规定须进行直接选举。浮梁县政府设立了选举事务所,由县长屠孝鸿兼主任,负责审查资格,组织选举0全县各乡(镇)分设选区,凡本县年满20岁以上公民有选举权;须大学毕业或经考 试院检核及格者,才能提名竞选“国大代表”,现任公职人员不准提名竞选,教员、新闻人员、律师等自由职业者不在此限。

当时,作为候选人参加竞选的有赖清、余树芬、刘一燕、程宗瑜、程克祥、彭雅乐、江起鹏、姚纪训、方大润、江成林(工人)等人。在选举前一天,县选举事务所突然奉命将赖清、刘一燕、程克祥、彭雅乐、江起鹏、姚纪训等6名候选人资格剔除。选举开始的第一天,即发生打架和砸毁票箱事件。次日将市区第一、第三、第四投票所集中于浮梁县政府投票,四周军警荷枪实弹,县政府门首架设机枪2挺,戒备森严,如临大敌。当晚,县选举事务所突然又 奉命恢复赖清等6名候选人资格,但布告贴岀不久,旋被撕毁。各乡亦同时进行投票选举,由县政府分别派1名监选人员带领枪兵10余人,负责保卫和押送票箱。全县4万余选民,实际参加投票者仅万余。为拉选票,各候选人大请其客。据当时估计,每人先后请客约数 十桌之多。赖清、程宗瑜等人还在选举场所门前设置桌椅,专门招待选民,每人先得一碗面 票,再进场投票。经过激烈争夺,国民党CC系分子、国民党江西省委监察委员余树芬(曾任浮梁县党部书记10余年)、江成林当选为“国大代表气赖清、程宗瑜、程克祥、彭雅乐等人不服,曾分别向江西省选举事务所、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浮梁地方法院控告。省选举事务所批复:应由法院判决确定后,始可依法重选。而法院拖了半年未予判决,结果不了了之。

浮梁县“省参议员”选举浮梁县参议会曾于民国34年(1945年)召开第一届第六次全体大会,选举出席省参议会的省参议员一人。省参议员按规定不在县参议员内提名竞选,由本县公民自由提名竞选。提名竞选省参议员的有余树芬、侯济霖2人。

竞选开始时,余树芬拉拢过半数的县参议员,不料中途江西省第五行政区督察专员冯琦亲自出面为侯济霖组票(侯在冯琦部下任绥靖工作团团长,中统特务)。在投票选举时, 省政府指派冯琦监选。冯不便直接干预,指派专员公署秘书吴志忠代表其监选。吴志忠便 坐在写票桌子的中央,要每个县参议员依次走到写票桌子旁,当面书写被选人姓名,监视 每个人投票选谁。多数参议员怕冯琦打击报复,只好照冯琦意图行事。结果侯济霖得票最 多,当选省参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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